【热点政策】
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改革开放特别是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来,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为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行政法律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行政程序尚需健全,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行政监督和问责力度不够,一些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不强,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目标任重道远。
2010年10月,《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发布实施。这是国务院在新时期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政府建设和反腐败具有重要意义。
【标准表述】
[内涵]
法治政府应是政府从决策到执行那个及监督的整个过程都纳入法制化轨道,权利与责任紧密相联,集阳光政府,有限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于一身,并用法律加以固定即为法制政府。
首先,法治政府是阳光政府。伴随着市场经济完善的进程,政府必须减少管制层面,强化服务功能。一方面要健全政府职能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另一方面要强化政府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观念。
其次,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一是政府权力有限。政府的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授予的,因此,政府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才能获得权力和行为的合法性。二是政府职能有限。政府职能是政府行政管理的基础,也是政府行政权力作用的范围。三是,政府行政权力的扩张性、腐蚀性,客观上也要求政府必须是有限政府。
再次,法治政府是诚信政府。诚信是获得人民信赖的基本条件,也是政府得以存在和进行有效管理的基本前提。诚信原则是政府行使权力、进行行政管理所必须遵守的原则,这一原则不仅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具有指导性,而且在行政立法和行政司法领域,同样具有适用性和拘束力。要做到诚实守信,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具有真实性、善良性、稳定性、透明性。
最后,法治政府是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应当是责任政府。所谓责任政府,即政府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特别是要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政府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理念,同时也是对公共管理进行民主控制的制度安排。从法治角度来看,权力与责任是相联系和相统一的,有权必有责,行使多少权力必须承担多少责任。
[权威警句]
法治是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是实现公平与正义的最后手段。公平正义既是衡量美好社会的一个标准,也是人们评价政治文明的尺度,更是共产党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因此,必须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正确处理社会矛盾,大力促进社会公平,切实维护社会正义,使公平与正义成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柱。
——温家宝
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保证,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
——温家宝
[措施]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要从以下几方面推进:
第一,要加强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设。要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取得更大进展。要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增强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立法过程要有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合理的诉求、合法的利益得到充分体现。
第二,要深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决策,对重大决策,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超出法定权限或与法律法规抵触的,不得做出决策。要进一步健全决策程序,听证会、专家咨询参加人员要有广泛的代表性,特别要有利益相关方参加。要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决策权力的监督,防止个人独断专行。要强化决策责任,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对违反科学民主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决策者的责任。
第三,要严格依法办事。政府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企业、其他社会组织权益和增加他们义务的决定。政府不仅要按法定权限办事,还要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没有程序的民主,就没有实质的民主;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要把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任务。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改进执法方式,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
第四,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使公开透明成为政府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要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政府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都要公开透明,让老百姓清清楚楚地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钱、办了什么事。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事业领域,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
第五,要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要更加重视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直接监督政府的权利。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要正确对待和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各级政府和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摆正位置,尊重法律、尊重当事人、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要进一步加强审计、监察工作。严格行政问责制度,督促和约束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