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需要,经市委组织部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我委决定公开遴选6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类别 |
职 位 |
人数 |
性别 |
报 考 要 求 |
选 调 范 围 |
A |
法律 专业人才 |
3 |
男 |
全日制大学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2年以上政法机关工作经历 |
面向市直政法机关2名,县市区政法机关1名 |
B |
文 秘 |
3 |
男女不限 |
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
面向市直机关2名(其中获会计资格从业证1名),县市区1名 |
一、遴选职位、人数和范围
本次共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6名,其中法律专业人才3名,文秘人员3名。
二、遴选对象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副科级(含副科级,下同)以下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身体健康;
2、政治素质好,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010年9月27 日以前参加工作);30周岁以下(1982年9月27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可以放宽到32周岁以下(1980年9月27日以后出生);
4、处于试用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遴选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7日至10月10日。报考对象通过市委政法委员会或县(市)委政法委员会领取《中共邵阳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登记表》,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任职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报考相关职位所需资格证或职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半身一寸彩照3张,《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布的职位要求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地点设:市委政法委员会政治部及各县(市)委政法委员会政工室。联系人:唐贵平,联系电话:5481879、 5480069。
(二)资格审查。采取考试前初审和考察复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开考比例。各职位报考人数均应达到1:5的比例要求,若达不到开考比例,经市委政法委员会书记会议研究同意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减少遴选计划数。
(四)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2012年10月15日领取《准考证》,大祥、双清、北塔3区和市直单位报考人员到市委政法委员会政治部领取,县市报考人员到所在县市委政法委员会政工室领取。笔试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1、笔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写作能力、阅读理解能力、分析概括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不指定复习范围。报考对象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否则不得入场。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否则不得入场。
(四)体检与考察。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直接淘汰,从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一次。报考对象如放弃体检,即视为放弃遴选资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范围。市委政法委员会组织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依据考察情况择优提出拟选调预备人选。
(五)研究决定。市委政法委员会书记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为确保遴选质量,对经过严格考察,书记会议认为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以空缺或减少选调人数。拟选调对象确定后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六)试用和调动。公示合格的拟选调对象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中共邵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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