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背景】
哈尔滨市发布“8.24”三环群力高架桥鸿福路段上行匝道倾覆事故调查结果。事故性质为由于车辆严重超载而导致匝道倾覆、车辆翻落地面,造成人员伤亡的特大事故。日前,据一家媒体不完全统计,自2007年算起,5年来,全国共有37座桥梁垮塌,其中13座在建桥梁发生事故,共致使182人丧生,177人受伤。平均每年有7.4座“夺命桥”,即平均不到两个月就会有一起事故发生。
经调查整理,尽管全国范围内,桥梁事故频发,事故原因却也出奇地集中。在官方的事故原因回应中,除杭州钱江三桥塌陷事故承认“存在质量缺陷”外,其余桥梁垮塌原因,主要集中在车辆超载、洪水暴雨、年久失修、日常管护不到位几个方面,均对桥梁质量问题做了回避。
【疑问】
如果说天灾无法阻拦,那么人祸又该由谁来负责?当桥梁建设时,相关检测部门是否真的做到了仔细核查,保障质量过关,拒绝豆腐渣工程;当桥梁投入使用时,相关部门是不是真的做到了有效管理,根据桥梁的承受能力放行车辆,拒绝超载车辆行驶,并定期进行桥梁质量检测……如果相关部门都能够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那么悲剧还会如此频繁地发生吗?耗资巨额的国家建设还会在一瞬间损毁吗?
新建的大桥垮塌,是建筑史上的悲哀,我们不禁要联想起,我们相关部门对设计图重复审核过没有?施工中有没有偷工减料?我们的监理是否严格把关?最主要的是,查明责任方后,如何奖惩分明,不要再让责任人换个岗位敷衍了事,通过这个事故,吃一堑长一智,制定一系列的完善措施,教育全行业部门,以防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原因分析】
公路超载是个老问题,某些执法者甚至以罚代管,对超载罚款实行“包月制”。对许多大货车司机而言,不超载就要赔钱,超载已成常态。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公路与桥梁实际长期承受着超载之重。这的确会加速设施的损坏、构成事故隐患,但也没听说各地的道路与桥梁纷纷被压垮啊。这说明,在工程的设计中,必然要考虑超载的因素,在标称的负载上限之外,留出一定的承载冗余量,这是确保安全的重要举措。
因质量问题而引发的事故,施工、监理单位层层转包所形成的“施工方链条”,使得对施工方责任的追问,几成难题。国内对于大桥出现重大桥梁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显得何其的无力和滞后。在这24起桥梁事故中,可供查询的行政问责仅有3起。这种对有关责任人的宽容,对于建筑质量保障来说无异于无原则的纵容。
另一方面就是压缩工期,也就是‘赶工期’。以混凝土为例,如果施工方面压缩工期,会用各种方式加速混凝土凝固,都可能会使得混凝土强度不够。为桥梁埋下质量隐患。
除此之外,施工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管理不严、培训不到位也是很大的原因。因为,施工队伍几乎全部由临时工组成,对施工质量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关于质检验收,胡庆安副教授也作了解释,验收时由国家的资质单位进行,一般而言,非重大桥梁不会做荷载试验,普通的是做外观试验。对此,胡教授也坦言,验收已趋于形式。
于此同时,实行责任终身制也屡屡为网友所呼吁。不少网友认为,从桥梁建成伊始,就应当实行包括设计、施工、监理三方信息及其转包情况信息的公开,那么建设过程三方自然更加谨慎,事故发生后的问责机制的运行自然会更加通畅。
当然,问责只是手段,惩罚只是警戒。民众最期待的,还是如同赵州桥一般,1300年屹立不倒的建筑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