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背景】
河南省交通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2012年10月8日零时起,郑州黄河大桥将终止收费,永久免费。同时,河南省交通厅等部门将对行驶郑州黄河公路大桥的3轴以上(含3轴)大型载货车辆实行分流绕道行驶。
【标准表述】
[深入分析]
郑州黄河大桥自1986年建成通车以来,小轿车一次通过收费10元的政策一直遭来沿线居民的抱怨;不仅如此,2008年国家审计署的审计结果显示:总投资1.78亿元的郑州黄河公路大桥,早在运营10年后的1996年便已经全部还清贷款,而高达14.5亿元的违规收费,甚至是超过了大桥总投资额的8倍;然而,2008年便审计出的超期违规收费现象,竟然又继续收了4年多,才被叫停。如此顽强的生命力,令人匪夷所思。
交通工程投入当然可以获得一定的回报率,但既然交通建设本身有着公共性,道路工程更是有其垄断属性,那么,一旦缺乏对于道路收费的有效监管和制约,必然会造就出一个个公共资源的垄断经营者。所谓“黄金”通道的“黄金万两”,与其说是合理的投资回报,或是独到商业眼光,毋宁说是占据公共资源之利对公共利益的盘剥罢了。郑州黄河公路大桥绝非孤例,不过是此类现象的一个样本罢了。究竟还有多少公路仍在“超期违规”收费着,也需一一审查并公之于众。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此前的“账本”似乎也应该向公众披露一下。26年以来,收了多少钱,支出多少钱,具体列支情况等,都应该明明白白交代清楚。2008年黄河大桥即已违规收费14.5亿元,延续至今,这个数目想必更加庞大,这样一笔来自社会的违规收费,公众有理由知悉数目、去向,甚至可以主张合法权益。不能因为停止收费,一切就像黄河的波纹一样,随风消散。
[原因分析]
如果把纵横交错的公路网比作人的毛细血管,那么收费站就是堵塞血液畅通的“血栓”。与多收14亿多的有形负担相比,超期收费造成阻塞物流、妨碍经济、与民争利、激化矛盾的无形损失难以估量。在审计署审计结果引起轩然大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撤销收费的背景下,郑州黄河公路大桥岿然不动,继续违规收费到现在,原因主要在以下几点:
首先,相关规定不够完善,给了收费公路可钻漏洞。1998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虽然对收费公路作了规定,但由于缺少细节,很多还贷公路都通过变更经营主体转变成了经营性公路,并且从转让之日起重新计算收费年限,导致公路到期仍收费。
其次,信息透明缺乏,公众监督缺位,使得收费年限成为随意拉伸的橡皮泥。《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规定,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可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延长收费期限。事实上,公路的收费收入是多少,收费站该拿出多少钱还贷,多少钱养人,公众根本没有知情权和判断力,加之没有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收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收费公路可以大玩“一边暴利,一边喊穷”的变脸游戏。
此外,收费站的“提款机”效应,致使地方政府在叫停收费上投鼠忌器,缺乏动力。由于高速公路集团现金流稳定,地方政府乐于把高速公路当成银行,将大笔收费资金用于弥补财政支出。
[对策措施]
在收费公路超期收费几近成为惯例的当下,我们反倒要为郑州黄河公路大桥终止收取通行费的“迟到”叫好,暗自庆幸“迟到总比不到强”,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黑色幽默。还完贷款停止收费,这不是赏赐而是原则。
要让终止收费不再迟到、不到,一方面,要完善制度,厘清责任,对逾期未撤销收费站或擅自延长收费期限的,追究相关部门责任,并追回超额收取的费用;另一方面应探索走出“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老路,比如用发放公路债券的方式来吸引民间资本,避免被少数利益寡头所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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