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内容
政府管理内容的调整变化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实现政府职能优化及管理科学化的客观要求。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管理由行政手段为主转向运用经济首段为主并将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行政首段结合起来;由以微观管理、直接管理为主,转向以宏观管理、间接管理为主;防止政府职能的“越位”和“缺位”是,实现政府和其他非政府之间、政府系统内部的职能重新调整与组合。政府的工作重心从发展趋势看,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将逐步以经济职能为主向以经济和其他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并重的方向发展,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有序的发展。通过这样的职能转变,才能找准政府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位置。
2. 政府职能转变的重点
(1) 政企分开
政企分开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政府主要管行业的规划、政策、法规,行业组织则对企业进行约束和内部协调,政府职能应几种在保护产权,以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方面。企业不再行政上隶属于专业部门,把属于企业的权利放给企业。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一是政府只对投入企业的资本享有所有者权益,对企业债务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二是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追求市场份额和经济效益;三是企业对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的责任,政府监督企业资产运营和盈亏状况。
(2) 政市分开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主要涉及政府的经济职能。通常,人们使用“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来概括凯恩斯经济理论之后,关于政府与市场关系争论过程中两种几乎是截然不同的价值取向。
所谓“市场失灵”,主要是指市场机制在实现资源配置方面存在许多的局限性或缺陷性因而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不能实现预期社会经济目标。“市场失灵”的主要表现有:①公共产品的供给得不到保证;②市场经济的垄断;③市场行为的外部性可能产生的负面效果;④市场波动与经济的不稳定;⑤市场经济下的收入不平衡。“市场失灵”是主张实行政府干预的强有力的理由。
所谓“政府失灵”,主要是指政府的政策干预措施不能实现预期的调节市场的作用,在某些条件下甚至导致比“市场失灵”更坏的结果。“政府失灵”的表现有:①成本和收益的分离导致生产过剩的成本提高;②政策的低质和目标的分离;③缺乏竞争而形成的低效率;④不公正分配;⑤寻租等。“政府失灵”是主张实行更为彻底的市场经济的基本依据。
在规范的市场经济当中,政府的作用主要在于增进市场的作用,也就是主要通过制定和执行规则来维护市场只需,保持公平竞争,为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凡是通过市场机制能够很好解决的问题,政府就不必插手,而通过市场机制不能解决的问题,政府则必须负起责任,二者之间实现一种有效的平衡。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重要领域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制定并执行规则,包括产权的鉴定与保护,监督合同的执行以及公正执法等;二是进行宏观经济的总量调控,进行收入再分配,防止收入差距过大,维持稳定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三是提供公共产品,政府应当围绕创造一个有效率的市场环境,行使好调控、培育、维护、监督和服务的职能。
(3) 政社分开
行政管理的价值取向要由“政府本位”走向“社会本位”,政府职能也相应地从“全能政府”的包揽一切,向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有限政府”转变,从而构建新型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改革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质量。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增强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能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用竞争机制打破政府垄断,改变公共服务由政府“一家包揽”、“独家经营”的现状,促进和保障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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