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我们坚持把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提高药品保障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牢牢筑起了用药安全防线。
认识先行,准确把握药品安全新形势新特征。药品是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特殊商品。药品安全综合反映了卫生事业状况、工业化程度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保药品安全,事关民生和公共安全,事关医药产业可持续发展,事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国内外经验表明,要确保药品安全,必须落实企业第一责任,同时强化政府监管。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三大医药消费市场。据统计,2011年全国医药工业生产总值已超过1.5万亿元;全国药品抽验合格率稳中有升,达96.4%。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医药工业基础薄弱,各地发展不平衡;医药市场机制尚不健全,价格形成和招标采购机制不完善;监管为民的理念亟待加强,监管体系还需健全;应对药品全球化准备不足,缺乏产品优势和“走出去”能力。这些长期矛盾与短期问题相互交织,增加了药品安全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使当前与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药品监管形势趋于复杂,难度加大。因此,必须用改革创新的思路,用发展的办法,全面提升我国药品监管水平。
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公众关切的突出问题。药品监管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也是直面群众的社会管理工作。加强药品监管,必须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依法严惩制假售假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持续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发布违法药品广告行为,严惩利用互联网、邮寄、挂靠等方式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完善打假协作机制,强化地域协作,实施基层综合治理。要积极服务医改工作大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把保障基本药物安全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完善电子监管基础设施和电子监管应用系统功能,扩大覆盖面、延长监管链。2013年上半年,将增补基本药物品种全部纳入电子监管范围,2015年底前,将所有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药店纳入电子监管。加快提升发展质量,夯实药品安全产业基础。把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药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的治本之策。全面提升药品生产供应质量,修订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2015年底前我国药品生产经营要100%符合修订后的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着眼长远,全面完善药品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的药品监管体系,是保障药品安全的重要基础。落实《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我们要着力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监管工作的系统性和科学性。要加强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健全以《药品管理法》为核心的行政法规体系,形成中国特色的药品监管制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落实地方政府、企业和监管部门责任,将产品供应链变为企业责任链,努力形成各方责任有效落实,力量有效发挥的药品安全工作格局。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提高监管科学化水平。完善的标准体系对提高产品质量、规范产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标准的制定要科学,标准的执行要严格。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高监管的前瞻性和有效性。发挥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的作用,不断提高药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处置能力。要不断充实审评、审批、检测检验、认证检查、监测评价、稽查执法力量,努力造就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监管队伍。人才队伍是做好药品监管工作的基础,加强药监队伍特别是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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