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背景】
2012年9月19日上午,被称为“京城最贪镇长”的顺义区李桥镇原镇长李丙春,被市二中院三罪并罚判处死缓。李丙春被认定挪用公款1.78亿余元、贪污3800余万、受贿23万余元。目前,涉案赃款大部分已被追缴。
【标准表述】
[原因分析]
又是一个小小的科级干部,同样又是令人震惊的贪腐数字,“京城最贪镇长”再一次“演绎”了“小官巨贪”。仅仅一个科级干部就能轻易挪用上亿公款,聚敛上千万的赃款,震惊之余,更多的应该是反思。
其一,基层干部手太有权。“京城最贪镇长”李丙春涉案金额最大的罪名是挪用公款犯罪,高达1.78亿余元,这些钱均被李丙春借给了房地产开发商经营,其从中获利数百万元。这笔巨款是李丙春指使镇人民政府招商部科员、负责人孙七十用借贷的形式分多次外借实现的,仅凭借镇长和一个招商部科员就能如此如意调用镇里的资金,财务部门形同虚设。按常理,大的资金运转是需要一个复杂的审批过程,可李丙春仅仅凭借镇长的身份就轻而易举任意挪用,足见在基层中对一把手权利的限制几乎为零,哪怕这个举动最不合理,也没人敢提出。
其二,基层干部掌控太多,制约太少。科级官员最接近基层,而大批的项目投资最后都落实到基层,他们是直接的经手人和掌管人,李丙春贪污罪骗3870余万拆迁款的第二项罪名就“得益于此”。李丙春的这个行为最值的我们反思,2006年至2007年间,先是“官商勾结”,使他人签订虚假的拆迁补偿协议书,骗取拆迁补偿,接着便是公然侵吞本属于李桥镇政府的2000万元拆迁补偿款。其贪腐行为可谓漏洞百出、明目张胆,可就是这样低略的手段却能屡屡得手,不得不说我们的监督力量太薄弱了,哪怕是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有人认真一点,国家也不会有损失。
[措施]
公.务员考试在线专家认为,李丙春之所以能够成功虚构拆迁事实,能够利用职务之便为人提供帮助,能够成功挪用如此巨额的公款,成为“京城最贪镇长”,并非因其不懂法,而是在于李是李桥镇“一把手”,能独揽一镇的“大权”。针对这一小官巨贪现象,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治理:
一是认真落实中央限制和监督“一把手”的措施;
二是廓清“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的恰当地位和作用,真正回归到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制度上来;
三坚决破除实际上存在的领导班子一般成员以及下级对“一把手”和“顶头上司”的“仆主关系”和“依附关系”;
四是监督要突出重点,加强对规划管理、组织人事和财务等腐败易发环节的监督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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