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资格初审、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审批聘用的程序进行。
1、报名及资格初审:
①报名时间:2012年8月7日- 9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②报名地点:设邵东县人才市场招聘大厅。
③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带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三张、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县外在职人员报名,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④资格初审合格的(资格初审合格,不能作为考核阶段认定资格有效的依据),填写《邵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缴纳报名费200元。
⑤报考护理专业的不分乡镇和县城医院,统一报名。报考县直和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其他职位的按专业对口报名,所有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⑥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2、考试:考试为笔试,笔试内容为:基础专业知识及技能操作知识。总分为200分,分为基础专业知识和技能操作知识两部分,各占100分。按基础专业知识的60%和技能操作知识的40%合成综合成绩。
考试时间初定2012年8月21日,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应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齐或未按时赶到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基础专业知识成绩、学历高低、中共党员排名)。如体检不合格的,可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复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依序递补一次。
4、考核:县人社局、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经县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凡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行政、司法拘留,参加邪教组织,有吸毒史,超计划生育、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国家政策规定的不能招聘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因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的职位空缺,不予递补。
5、公示:考核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如实名举报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违纪违规情形的,由县人社局、卫生局、监察局调查核实,并按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后所缺职位不予递补。
6、填报岗位志愿:报考县直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同一职位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自愿选择报名时公布的招聘职位(如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学历高低、中共党员排序),每人只能填报一个职位志愿。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职位志愿者,视为放弃。所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7、聘(试)用:拟聘人员经县人社局党委研究,报请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县编委会领导审批后按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试用一年,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或两年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
四、说明:
1、2012年8月16-17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凭有效身份证(代领须代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考生有效身份证)到县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者后果自负。
2、办理了聘用手续的人员,15天内不按时到岗的视为放弃,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到乡镇(中心)卫生院工作的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应与县卫生局签订5年服务乡镇合同,五年内不得申请调入县城医院。否则,不予聘用。
4、严禁用人单位向公开招聘人员以任何名义收取集资款、捐资款。否则,由县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
邵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邵东县卫生局
2012年7月23日